大洋新聞 時間: 2013-12-27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魏徽徽
  信息時報訊 (記者 魏徽徽) 廣州一對八九十歲的老人鬧離婚,81歲的老太偏癱康復不久就跑到法院求一紙離婚判決,稱中風12年不能滿足老伴需求時常被罵。87歲的老伯則喊冤,稱12年來耗盡積蓄,自己的兒孫三人對她悉心照料,還被評為文明家庭,都怪老太兒子“啃老”爭房。一審法院多次調解不成,准許兩老離婚,但判決房產均分,廚房衛浴客廳雙方要共用。日前,廣州中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老太想離婚:中風偏癱被嫌棄
  住在越秀區某房改房的梁老太現年已經81歲,她的老伴梁老伯也已87歲高齡。1967年再婚前,梁老太有一子一女,梁老伯有一子阿強(化名)。兩人登記再婚後,沒有再生育子女。
  兩老鬧離婚並不是第一次,梁老太曾於2011年向越秀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過法院調解,2012年2月梁老太撤訴,法院裁定准予撤訴。半年後,梁老太再次起訴,理由是:梁老伯將錢寄回鄉下給兒子阿強建房子,而且“梁老伯在外面認識很多女人”。
  梁老太訴稱,她於2000年11月患腦溢血中風偏癱。十年來梁老伯無情、刻薄,經常罵她,不照顧她,還經常口頭威脅離婚。2010年10月,她到兒子家暫住至今,夫妻分居兩年多,兩人感情已破裂,無法輓回。
  一審判決:離婚不分屋
  法庭上,梁老伯確認雙方從2010年10月開始分開居住,但他說“不是分居,梁老太離開一段時間後又回來過”。梁老太當即回應說“當時是為了選舉才回去過一次”。梁老伯堅決不同意離婚,說梁老太所述不屬實,他們一家曾被評為文明家庭,“希望與梁老太共度晚年”。
  據悉,兩位老人只有越秀區某5樓兩房一廳的學校房改房這一住房,該房是十多年前向學校購買的,登記在梁老伯名下。後來,由於梁老伯還有指標,又買了6樓一個房間作為補充,只有5樓套房有衛生間和廚房。
  梁老太告訴法官,兩人曾在2011年10月中旬相約到街道居委會調解,協議離婚。時過一個星期,梁老伯卻反口,梁老太認為,他意圖霸占她的應有財產。
  經過審理,越秀區法院一審判決,准予兩人離婚,綜合考慮雙方只有唯一住房、各房間的面積和使用功能,5樓房中的大房和陽臺可歸梁老伯使用,小房和6樓房間歸梁老太使用,客廳、廚房和洗手間由梁老太和梁老伯共同使用。
  老伯不想離:老太被其兒子“啃老”脅迫
  “我們夫妻感情怎麼就破裂了?”梁老伯不服上訴,稱2000年11月時根本不是梁老太說的那樣。梁老太當時患腦溢血中風偏癱,從半身癱瘓到今天能站立行走,他和兒子阿強及孫女“床前床後、倒屎倒尿、喂飯喂水,執著的夫妻恩愛,子孫孝順,被傳為佳話”,因此,曾多次被單位等評為文明家庭。
  “這四十多年的夫妻,特別是梁老太的12年偏癱康復生活,耗盡我一生經濟儲蓄和家庭收入,真是催人淚下,泣不成聲。”梁老伯稱,直到法庭判決為止,他也是不舍不棄,一如既往地對梁老太,感情專一,在法庭上仍提出要接梁老太回家共同居住。
  那梁老太為何還要起訴離婚?梁老伯解釋稱,“都是梁老太再婚前生的兒子阿剛(化名)惹的事”。梁老伯稱,阿剛無正當職業和固定收入,梁老太離婚時一對子女由前夫撫養,阿剛依法對梁老太的房產日後無繼承權。訴訟之前,阿剛就曾提出要求對房屋的一半市場價值作為其接回梁老太一起居住的補償,遭其拒絕。
  2010年10月,阿剛以梁老太退休金有2000多元,可補貼其家庭經濟為由,接走了梁老太。但後來又以“不照顧”等脅迫、慫恿梁老太,要梁老太以分居兩年、感情破裂、打罵為由等起訴離婚。
  二審判決:未有新事實或理由,維持原判
  近日,廣州中院二審認為,梁老伯既未有新的事實與理由,也未提交新的證據予以佐證自己的主張,故中院認可一審對本案事實的分析認定,即對梁老伯的上訴請求不予支持,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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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八旬老伯老太,你倆為啥鬧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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